网贷P2P接连混乱局面监管规则哪里没到位?
P2P网络借贷(peer to peer lending或peer-to-peer),其性质是个人对个人的民间小额借贷。P2P借助互联网在中国这几年不断发展成资金庞大的平台,动辄以亿为单位,几十亿几百亿的规模,涉及P2P网络借贷公司,从成立到资金迅速膨胀,再到核心控制人卷款跑路,演变仅需两三年时间。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做信贷、投资理财业务,代替“金融许可证”监管缺失
这类公司以网络科技公司性质,做金融信贷业务,这是第一个监管缺失,续“e租宝”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后,今日又一个巨大网贷平台"爱投资",被正式立案调查多名管理人被刑事拘留(各大新闻媒体头条:网贷平台"爱投资"被正式立案CEO等12人已被刑拘)。互联网是个公众平台,涉及信贷业务,如果传统金融服务企业,银行都须要办理金融许可证/牌照,须要缴纳保证金银监会实缴验资,许可通过后才可做信贷业务,即使理财投资涉及证券等业务,也需要由证监会验资审批才能开展业务。这类网贷平台申请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做金融业务,而且涉案金额动辄几百亿,“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做电信增值业务所需的行政许可,这类P2P平台压根和电信业务没什么关系。
如果简单个人与个人私下借贷,不涉及中间的资金中转准备金,那是私人的事情;涉及资金池、资金准备金那就是银行吸存放贷业务,这是必须达到政府金融监管许可条件才可做的,而且银行还有存款放贷资金比例要求。在这类网贷平台什么都没有,存款、放贷、投资理财什么都能做,这些都是需要不同的许可条件才可做的。这就是今天酿成如此巨额涉案资金,正是这类涉案公司在资金中转过程,把客户的资金自己拿走私吞了,这在银行是不敢想想的事情,拿走客户的存款自己挪用。
把小众个人需求,放大比例做成大众普及型需求,P2P如真是个人小需求借贷,几百几千的个人小额借贷,那是不可能发展成中国今天的遍地炸开花的“网络信贷”,而且一个个过亿的交易单,在没有任何监管监控下,必将是蛮荒强盗式发展,最后到无法收拾的局面,公安、国家法律事后立案整顿。这是监管规则缺失,导致放任,导致无门槛让普通的一个公司,一两年刚成立的创业公司,吸收那么庞大的资金,在没有任何监管控制情况下流失社会财富,从这些涉案公司管理者,持有巨额他人存款,也没有用以合理的社会投资,自己高档消费挥霍。
创业者只学到美国P2P表面跟风
我们创业者总是从美国看到各种题材项目,便搬到国内,学了其表面就大面积推广实施。却没有去学人家的监管规则内涵,如何避免预防系统风险,只是排斥传统,也没有全方位学习新事物的规则。下面参考“干货 | 美国如何监管P2P网络借贷?3分钟给你讲明白(www.iyiou.com)”美国P2P平台的监管与经营门槛:
在2008年金融风暴后,美国加紧了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1.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州一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对P2P平台完整完成公开披露所有应当披露的信息。2.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与州一级金融机构部门:监督存款保险、检查和的监督、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发展,对P2P公司的关联银行承保,检查和监督流经银行的款项。3.美国金融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对P2P平台的金融消费权益进行保护和监管。4.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监督管理P2P平台在法律意义上的“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对于P2P行业消费者投诉具有执法权力。
其实稍微认真思考下,我们可以看到,国内涉案的P2P平台所经营的业务远非一家简单的金融业务的公司那么简单,比一般银行涉及的业务都要复杂,每个都需要涉及专门的金融许可证牌照,涉及网络投资理财,需要第三方支付牌照、互联网银行牌照、基金、小额贷等牌照,在涉案的受害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这也可见国内对P2P新鲜事物拥抱的同时,不论是公司创业经营者,还是监管层,以及借款投资人,对它的性质,对金融常识认识过于肤浅。
P2P涉事案件关联参考:
P2P平台原本自己不生产,提供借贷信息平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金由平台经手流动,这里就产生平台管理维护,资金池管理,仅仅靠利息也是无法维持这么多职员公司的运营开销,这类公司一开始又是通过融资,风险投资来撑着公司台面,一面是对着客户,一面是面对融资出资人股东回报,入股是签订了协议的,唯独P2P的用户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条款由平台自己定制,所以最后最后不利受害的是平台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