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新闻详文:国内小额贷互联网公司名单

国内小额贷互联网公司名单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7日 19时45分00秒   新闻类型:广域新闻    访问次数:2130
字体: 初始 添加收藏 分享给好友

在e租宝、易通贷、牛板金、通金所、爱投资等的P2P网贷混乱局面的教训,国内互联网金融网贷已经得到了秩序化管理,从以前的随意一个网站就可以搞金融租赁、资金拆借,没有任何监管,现在已经全部在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管辖范围,要想开展网贷业务必须遵从在国家这两个监管机构的框架条款下进行。在2020年11月至12月的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有具体的小额贷开展业务门宽规定。如下摘选重要部分:http://www.gov.cn/xinwen/2020-11/03/content_5556884.htm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基本定义 和第二条 功能定义

……
第二条 【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运用互联网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网络交易等内生数据信息以及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其他数据信息,分析评定借款客户信用风险,确定贷款方式和额度,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流程的小额贷款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第三条 【功能定位】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网络小额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网络小额贷款的渠道和成本优势。


第二章 业务准入 在第七条 注入条件 对公司管离者要求有专业知识和金融从业经验,无重大过失犯罪违法违规,对股东要求信用良好;第八条 控股股东 要求股东财务良好,5年内不可转让撤出;第九条 要求互联网平台许可经营备案归档;第十条 注册资本金要求一次性实缴,10亿注册资金和50亿注册资金,后者可以跨省经营。
第五条 【依法批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监督管理部门拟批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应当至少提前60日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小额贷款公司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
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许可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批准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依法颁发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小额贷款公司拟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该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前90日以内向发证部门提出续展申请。发证部门准予续展的,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3年。小额贷款公司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发证部门在期满后注销其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且督促其依法妥善结清存量业务。
第七条 【准入条件】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控股股东;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金融相关从业经验,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最近5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诚信记录;
(六)主要股东信用记录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八)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营业场所、互联网平台、业务系统及技术能力;
(九)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措施;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控股股东】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控股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主营业务为提供适合网络小额贷款的产品或服务;
(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对该公司的出资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公司净资产的35%;
(四)具有明确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发展战略和规划;
(五)承诺5年以内不转让所持该公司股权(监督管理部门及司法部门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该公司章程中载明;
(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互联网平台】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所使用的互联网平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平台运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并已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
(二)互联网平台运营主体持有该小额贷款公司5%以上股份;
(三)互联网平台运营主体的注册地与该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地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
(四)运行2年以上,且最近2年在市场监管、网信、税务、电信、公安、法院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具有满足开展网络小额贷款需要的客户群体;
(六)能够积累客户经营、消费、交易等内生数据信息用于评估客户信用风险;
(七)主营业务范围不包括金融业务;
(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平台运营主体在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及时向属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条 【注册资本】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国内互联网公司纷纷增资至50亿元,这是跨省级经营规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制50亿元,一次性实缴货币验资,除阿里巴巴的网商银行、腾讯的微众银行之外,百度旗下的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8年7月由450000万增资至70亿,360旗下的福州三六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60小贷)近期已由之前的10亿增资至50亿元,另外蚂蚁集团旗下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2018年已增资至80亿元,之后再次增资至120亿;腾讯旗下深圳市中财付通网络金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目前也完成50亿元增资;此外字节跳动旗下的深圳市中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也在半年前由30亿增资至50亿;苏宁旗下的重庆星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2021年4月份增资至60亿;美团旗下的重庆三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金目前也增至50亿。京东旗下的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目前也完成50亿增资;在众多互联网公司当中目前只有小米旗下的重庆市小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没有增资举动仍是450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