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新闻详文:央行对蚂蚁集团、支付宝、腾讯财付通等公司开出巨额罚单

央行对蚂蚁集团、支付宝、腾讯财付通等公司开出巨额罚单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8日 15时58分17秒   新闻类型:广域新闻    访问次数:1950
字体: 初始 添加收藏 分享给好友

近日国家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对蚂蚁集团、支付宝、腾讯财付通行政处罚,对于阿里系和腾讯系的数字支付业务,以及衍生的相关金融产品进行史无前例监管处罚。这也国家规范科技金融市场,防止寡头垄断违规经营过度发展,保护中小企业商户,以及更多百姓的消费金融权利,平台企业金融业务转入常态化监管。

蚂蚁被罚项目: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没按规定主力部分消费者个人信息;违规参与保险代理,保险经济业务,违规参与小手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互联网存款产品,以及违规销售基金产品,各项总计罚款71.23亿。

支付宝被罚项目: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违反对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违反关联交易管理规定、违反对资本实力的相关规定、违反对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各项总计罚没30.6亿。

财付通被罚项目:违反机构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各项总计罚款近30亿。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罚决字〔2023〕1号)
罚款公开地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cbirc.gov.cn)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罚决字〔2023〕1号

 被处罚当事人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包括:存在引人误解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未向部分客户群体明示还款要求;未按规定处理部分消费者个人信息。

二是违规参与银行保险机构业务活动。包括:违规参与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业务;违规参与销售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互联网存款产品。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五十六条等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没收违法所得112977.62万元,罚款263270.44万元,罚没合计376248.0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7月7日


中国人民银行7月7日公布:《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部分摘要:“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服务是中国人民银行履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最终结算的重要载体。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法律制度,为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境外央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内设部门等开立存款账户,并为其提供账户服务。《办法》的制定,对于推进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和服务法治化,优化中央银行账户服务职能,提升防范资金结算风险能力,更好实现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目标和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

7月7日同时公布:金融管理部门善始善终推进平台企业金融业务整改 着力提升平台企业常态化金融监管水平对蚂蚁集团及旗下机构处以罚款(含没收违法所得)71.23亿元。

…摘选段落…

近期,针对蚂蚁集团及旗下机构过往年度在公司治理、金融消费者保护、参与银行保险机构业务活动、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履行反洗钱义务和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金融管理部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蚂蚁集团及旗下机构处以罚款(含没收违法所得)71.23亿元。要求蚂蚁集团关停违规开展的“相互宝”业务,并依法补偿消费者利益。此外,针对以往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金融管理部门近期也对邮储银行、平安银行、人保财险和财付通公司等实施了行政处罚。

……

除此7月6日公布: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也对蚂蚁基金销售作出了处罚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07758

 分        类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06日

 名        称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蚂蚁基金销售、林*思)

 文        号

 〔2023〕22号

 

主  题  词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蚂蚁基金销售、林*思)

当事人: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销售或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林*思,女,19**年*月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我局对公司基金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蚂蚁基金销售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违反代销基金产品准入、宣传、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二、违反基金销售机构人员管理、内部控制有关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宣传推介材料、公司制度、合作协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公司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蚂蚁基金销售上述行为反映出公司在开展基金销售业务过程中,未能恪尽职守,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公司总经理林思思对公司开展基金销售业务负有管理责任,是公司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368万元罚款;

二、对林*思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23年7月6日


下面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君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相关主要负责人经理罚款单:

银罚决字【2023】26-33号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7日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银罚决字〔2023〕26号

1.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3.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
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5.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6.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
7.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3091.414113万元,罚款223115.38903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7月7日

 

 2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罚决字〔2023〕27号

1.违反对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 
2.违反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罚款1.75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7月7日

 

 3

 杭州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银罚决字〔2023〕28号

1.违反对资本实力的相关规定; 
2.违反对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

 罚款250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7月7日

 

 4

 杭州君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银罚决字〔2023〕29号

1.违反对资本实力的相关规定; 
2.违反对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

 罚款250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7月7日

 

 5

 葛某荻[时任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银罚决字〔2023〕30号

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3.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 
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5.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警告,罚款147.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7月7日

 

 6

 刘某[时任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收单服务部总经理]

 银罚决字〔2023〕31号

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3.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

 警告,罚款137.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7月7日

 

 7

 屠某威[时任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银罚决字〔2023〕32号

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7月7日

 

 8

 唐某[时任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台运营部总经理]

 银罚决字〔2023〕33号

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7月7日

 

同时腾讯旗下的财付通被罚没近30亿元:

银罚决字【2023】34-38号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7日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银罚决字〔2023〕34号

1.违反机构管理规定; 
2.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3.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4.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5.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8.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9.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10.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 
11.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612.388789万元,罚款242677.82788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7月7日

 

 2

 吴某(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反洗钱与风险控制部负责人)

 银罚决字〔2023〕35号

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2.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3.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警告,罚款12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7月7日

 

 3

 吴某[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平台产品部(微信支付)产品运营负责人]

 银罚决字〔2023〕36号

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3.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4.违反消费者

 警告,罚款99.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7月7日

 

 4

 陈某博[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平台产品部(基础支付)负责人]

 银罚决字〔2023〕37号

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警告,罚款6.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7月7日

 

 5

 许某爱(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银罚决字〔2023〕38号

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罚款1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7月7日

 


关联新闻参考: